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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阳光心理协会章程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协会简介

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阳光心理协会成立于2006年,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、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具体指导下,由热忠于探索、学习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的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。

第二条 协会宗旨

“宣传心理健康知识,发展完善自我,构建和谐校园。”

团结院内广大爱好心理学的学生,共同探索、学习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,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、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,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,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,构建和谐校园环境。

第三条 协会性质

宣传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的公益性学生组织。

第四条 协会口号

心诚相待,永不言败!

第五条 协会任务

一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活动,宣传心理健康知识。如“心文”征集、心理电影欣赏、心理知识竞赛、辩论赛、“ALL PASE”糖果派发、逻辑思维训练营等活动,帮助我院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、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,提高心理健康水平;

二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,如手语表演、心理情景剧表演等,提升学生表演能力及自信心,同时丰富学院校园文化建设。

第六条 协会会徽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设置

第六条 协会指导

院团委领导,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具体指导。

第七条 入会条件

一、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,承认本协会章程;

二、热爱学习、探索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;热爱协会,对协会工作充满热情;

三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服从协会统一管理、调度,团队合作力、集体荣誉感强;

第八条 部门分工与干部岗位职责

部门

部门职责具体说明

 

 

大型活动的策划与安排:每次活动轮流撰写活动策划书、工作安排及总结,形成书面的文字后将策划在协会例会中与其他各部门一起修改完善;

统筹协会内部管理;关注协会发展及走向。

秘书处

会议记录;通讯录制作;日常活动签到管理;会员资料汇总整理;活动和会议通知;心协各项活动的过程性资料整理(要求电子版排版、编辑成册)。

外联部

外部联系:进行院内外社团合作;与院社联联系沟通等;

财务管理:活动账务明细;大型活动撰写外联策划书。

宣传部

平面宣传:设计与绘画海报;PS、电子海报制作;

网络宣传:微信订阅号、贴吧、微博的管理;

文字编写:新闻的文字编写,海报内容的编写;

照相摄影:活动拍摄照片,并按顺序记录存档;

人:负责活动主持,流程把握。

手语部

部长:手语部日常管理工作:关注社员动态(情绪和心理);制定、修改排练计划;校内表演舞台联系;校外手语社联系与交流;社员资料整理。

教练:社员的手语舞日常练习;手语舞蹈的创意与队形编制;手语演出策划(灯光、音乐、服装道具管理等);手语表演节目的排练。

话剧部

部长:话剧部日常管理工作;关注社员动态(情绪和心理);制定、修改排练计划;校内表演舞台联系;其他高校话剧社联系与交流;社员资料整理。

导演组:负责对大话剧、情景剧排练流程做整体筹划;拿捏剧本表达效果。

剧务组:情景剧的日常排练指导;准备排练场所;灯光、音效、服装、道具管理等。

编剧组:剧本搜集与整理;情景剧日常排练指导;排练中剧本的记录及修改。

诗词部

部长:制定诗词部长远规划;诗词部日常工作;关注社员动态(情绪和心理);制定、修改排练计划;校内活动场地联系;其他高校诗词社联系与交流;社员资料整理。

手工部

部长:制定手工部年度规划;手工部日常工作;关注社员动态(情绪和心理);制定、修改排练计划;校内活动场地联系;其他高校手工社联系与交流;社员资料整理。

花圃部

部长:制定花圃部长远规划;花圃部日常工作;关注社员动态(情绪和心理);制定、修改花圃建设工作计划;其他高校花圃社联系与交流;社员资料整理。

纪委

对整个社团纪律、执行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。

第三章 人员考核

第九条 考核范围

协会例会、全体干部紧急会议、大型活动筹备会、各部门会议等各类会议、协会大型活动、要求参加的各种活动、干部值班等。

第十条 考核要求

一、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(活动),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;

二、会议(活动)开始后进行的签到均认定为迟到,未参加会议(活动)的认定为缺席,未经会议主持人或者活动组织者同意提前离开认定为早退。值班可进行代班,代班人员的出勤情况,认定为应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;

三、如有正当理由需要请假,需履行好请假程序。未能履行请假程序均认定为缺席;

四、由秘书处做会议纪要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;

第十一条 干部辞退

一、一学期无故缺席会议、值班、活动或无故未完成布置的任务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;

二、一学期在各类会议、值班或者活动中因病假、事假请假或者迟到、早退,未及时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,达8次者作辞退处理;

三、违反校纪校规,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辞退处理。

第十二条 干部辞职

一、协会全体干部均享有在遵守原则和程序下,提出辞职的权利。

二、所有提出辞职的干部都必须具备正当理由,形成书面申请,并须经批准。

三、干部辞职,须由本人向递交书面辞呈,经协会指导老师审查批准和后方可辞职。

第四章    

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大学生阳光心理协会。